為深入開展暑期青少年法治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意識,日前,塘沽街近開里居委會開展了暑期“法治雛鷹小講堂”活動,25名中小學生參加。
家長訂“娃娃親”靠譜嗎?
萌萌今年十歲,是一個人見人愛的小姑娘,萌萌媽媽的朋友也非常喜歡她,因此家長之間半開玩笑地訂起了“娃娃親”,殊不知這種行為其實并不妥當。
說法: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根據(jù)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fā)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剛剛結束了中考,中學生們迎來了一個最為放松的暑假。不少同學想找份兼職,一方面鍛煉自己,一方面賺些零花錢。學生找工作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
說法:首先,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zhí)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guī)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家長能隨意翻看孩子日記嗎?
爍爍今年十四歲,平時有寫日記的習慣,而爍爍的媽媽總是偷看孩子的日記。母子兩人為此發(fā)生了很多次爭執(zhí)。那么未成年人的日記,家長能隨意翻看嗎?
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未成年人參加賭博如何處罰?
市民于女士是一位全職媽媽,近期在陪伴孩子過暑假時發(fā)現(xiàn),小朋友們聚在一起會玩撲克牌、桌游等,而且會制定規(guī)則,有“賭注”、以輸贏論獲得相應的獎罰。于女士說:“游戲玩著玩著就有了賭博的性質(zhì),如果未成年人參加賭博如何處罰?家長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說法: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yè)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其次,根據(j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有法律規(guī)定的嚴重不良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情節(jié)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活動現(xiàn)場
活動中,社區(qū)普法工作人員向孩子們宣講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讀本》里的法律知識。針對青少年的行為特點,結合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從交通安全、網(wǎng)絡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詳細講述了中小學生應當掌握的法律常識,以及如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等知識。隨后,具體講解了正確的報警方式,以及遇到火災、溺水等意外時的安全防范措施,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從小養(yǎng)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好習慣;顒雍,很多家長就平時孩子遇到的問題,向普法工作者提出了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