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學生在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的糾紛與沖突時有發(fā)生,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易受侵害的問題日益突出。國內一家官方人力資源網(wǎng)站對大學生實習安全進行了一項專門調查,結果顯示:9成以上的實習生遭遇過權益受損,46%的學生自述實習期有上當?shù)慕?jīng)歷,27%學生實習沒有簽訂實習協(xié)議;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資,位居大學生實習中權益受損現(xiàn)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了“忍氣吞聲”。
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損的主要表現(xiàn)
一,遭受實習單位的侵權。首先,實習單位拒絕簽訂實習協(xié)議,即使簽訂協(xié)議的,也存在內容不規(guī)范的問題,缺乏對實習生傷亡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實習生權益保護的說明。其次,在實習過程中,大學生的實習報酬普遍較低,而且工作時間較長,很少有加班費。有的實習單位甚至要求繳納實習費用。再有,許多實習單位不考慮實習生缺乏安全生產經(jīng)驗,甚至不提供基本的安全生產防護裝備和措施,導致實習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fā)生。
二,學校和政府部門消極不作為。學校消極或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相關政府部門對實習單位缺少管理容易造成大學生實習期間權利遭受侵害,同時使得大學生在遭受侵害后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難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學生實習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大學生自身原因。首先,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大多數(shù)學生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不太了解,未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xié)議。其次,多數(shù)大學生普遍缺乏維權意識,由于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在權益受損時對實習單位和學校的過錯責任難以舉證,很難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未明確學校、實習單位及政府部門的責任。在大學生實習的過程中,學校應該承擔對大學生的教育管理義務,為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提供保障。實習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xié)議,并且說明實習期間事故傷害的相關規(guī)定,不能把實習生當作廉價勞動力,侵害其權益。政府部門應該承擔對接收實習生的用人單位的監(jiān)管,避免實習單位侵害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規(guī)范的缺失。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大學生實習管理制度及保障機制,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其權利義務也沒有作系統(tǒng)的闡述,法律不健全成為導致實習生權益受侵害重要的客觀原因。目前勞動法并未將實習生規(guī)定到勞動者的范圍內,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
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分析
一,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所謂“大學生實習”,就是指“在;虍厴I(yè)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實踐,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加以運用和檢驗,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增強就業(yè)能力的學習過程”!≡趯嵙曔^程中,實習生的身份不僅僅局限于學生,同時與實習單位具有勞動關系,實習生既要服從學校的管理又要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才能夠有效保障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所以,實習生是否屬于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勞動者的范圍顯得尤為重要。
還有一部分人認為,雖然現(xiàn)行法律沒有賦予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者資格,但其在實習過程中的勞動和一般勞動者的勞動只有形式上的區(qū)別,并無本質上的差別。首先,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同時憲法第十九條表明勞動者有權接受教育,可見學生作為勞動者并不沖突。本文認為由于大學生實習期間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其享有的勞動權應當受到勞動法的確認,并且可以將實習生作為準勞動者,對其勞動權加以特別的保護。
二,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主要涉及:學生與學校之間,學校與實習單位之間以及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其中,學生與學校之間存在教育管理關系。學生雖然在實習單位參加實習,要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但是作為在校大學生,服從學校的統(tǒng)一安排是毋庸置疑的。學校應承擔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指導和保護的法律義務。關于學校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應該根據(jù)是否由學校指派學生到實習單位實習來確定,如果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xié)議,則二者之間構成委托關系,并且依協(xié)議對實習期間實習生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
對于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學界存在很多觀點:
1、附帶勞動關系說。實習單位通過實習協(xié)議接受學校的教學委托,從而獲得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同時學生通過向實習單位提供勞動來獲得實際經(jīng)驗和實際技能,又具有一定的勞動關系。因此學生與實習單位的基礎關系應該是教育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在此基礎上附帶一定的勞動關系。
2、教育管理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雙重說。對于在校大學生在正常教學之外進行實習并能夠獲得一定報酬的情形,實習生與實習單位的法律關系具有教育管理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雙重性。
3、教育管理關系說。學生在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并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以實習合同為依托的教育管理關系。
4、勞動關系說。從勞動關系的特點看,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具有勞動關系不同于民事關系的特征,如雙方主體特定、兼具平等性和隸屬性、兼具財產性和人身性等。因此,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在本質上是一種勞動關系。
構建我國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制度
一,國外實習權益保障制度的經(jīng)驗。首先,法律明確規(guī)定大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權益。西方國家在勞動立法方面大多肯定了實習大學生的勞動者資格。 其次,對大學生實習的薪酬和工時給予法律保障。再次,將實習大學生納入工傷事故保險范疇。多數(shù)國家采用雇員的形式,把在校大學生涵蓋到職業(yè)傷害范圍中,法國規(guī)定,實習學生可享受大學生社會保險,保險內容涵蓋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
二,廣東省大學生實習立法評價。首先,2010年3月1日《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yè)生就業(yè)見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成為我國第一個以地方法規(guī)的形式對大學生實習問題加以規(guī)范、保障的專門法律制度。其次,《條例》規(guī)定了實習的規(guī)范和管理制度。最后,《條例》對實習的法律責任作出詳細規(guī)定,主要包括學校的法律責任、實習單位的法律責任以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但是,該條例也存在一些不足,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實習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保障仍然不夠全面。第一,《條例》強調實習是與教學相關的活動,屬于學習的延伸,同時具有勞動性這一特點,并未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特殊勞動者的身份做出明確規(guī)定。第二,實習大學生受到權益侵害后救濟途徑不明確。
三,完善我國實習大學生權益保障的措施。第一,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首先,應該將符合勞動者實質的實習大學生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內,同時建立適用全國的統(tǒng)一專門的法律制度,切實維護其實習期間的權益。其次,擴大工傷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將與實習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實習生納入工傷保險體系,并由實習單位為其繳納保險費用。再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和專門的申訴委員會等機構,對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侵害進行協(xié)調處理。最后,強制簽訂實習協(xié)議。
第二,學校應完善實習制度,加強對實習生的監(jiān)管。在就業(yè)形勢日趨嚴重的現(xiàn)實下,實習已經(jīng)成為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有責任規(guī)范實習制度并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保障。學校應該建立完善的實習制度,包括實習目標的制定,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訓,實習過程中學校對實習生的監(jiān)管以及對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
第三,大學生應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大學生應該加強勞動方面法律知識的學習,主動要求訂立實習協(xié)議。此外還應該培養(yǎng)自己的維權意識,在遭遇傷害事故時運用法律武器,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