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將至,家教又掀熱潮。昨日,長江大學大二女生小秋(化名)向市長熱線反映,自己兼職家教首日,遭家長拒付薪水,索要無果。“我辛苦做完兩個半小時的家教,家長竟不給工錢。”小秋稱,自己是通過一中介機構認識的邱家長,邱家長家住荊州實驗小學旁,有一個正讀高三的女兒,擔心英語拖了高考后腿,才找家教輔導。
小秋說,11日下午,她帶著學生證和英語四級證到花臺與邱家長見面。兩人約好次日正式上課。
12日下午,上完兩個半小時的課后,小秋找中介老師拿薪水,卻被告知稱,“家長說跟你約好,今天不算工資。”
昨日,記者致電該家長。該家長稱,“對于第一天沒有薪水的問題,我事先事后跟她說沒有區(qū)別,而且以前來做家教的同學都這樣。”
記者采訪多位有過家教經歷的同學了解到,的確有這種情況。一些學生因嫌太麻煩,也很少追究。對此,荊州市楚天法律服務所馬律師表示,只要口頭協(xié)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是口頭協(xié)議因變更性強、穩(wěn)定性差、取證難、證據保存難的特點,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引起分歧。
馬律師建議,大學生在做家教時要事先與家長簽訂書面協(xié)議。